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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公告

法令公告-條件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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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標題 更新日
91. 勞動部函釋有關男性經手術且完成性別變更並登記為女性,是否得請生理假疑義一案
92. 轉知: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動部輔導勞工籌組企業工會或產業工會補助要點」部分規定
93. (轉知)「核定市場徵信業僱用之不動產估價助理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日以勞動條3字第1100131400號公告發布
94. (轉知)「核定電影片製作業拍攝現場工作之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2日以勞動條3字第1100131410號公告發布
95. (轉知)自111年1月1日起,雇主如有使勞工從事值日(夜)即屬工作時間
96. (轉知) 勞動部函釋:司法院釋字第807號解釋公布後,勞動基準法第49條規定之適用疑義
97. (轉知) 事業單位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致勞工未能工作之期間,應如何計算平均工資疑義
98. 轉知:行政院公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定自111年5月1日施行
99. (轉知)疫苗接種假請假期間之工資及日數均不列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所訂平均工資之計算,自110年5月5日生效。
100. (轉知)有關家長為照顧逾12歲之國小六年級學童,得否請防疫照顧假疑義說明(如附件,供參)
101. 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日期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屆時請依法給假,以保障勞工投票權益
102. (轉知)勞動部修正發布「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及第8條之1,自發布日施行。
103. (轉知)勞動部訂定「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自110年7月1日生效。
104. (轉知)勞動部修正發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自110年7月1日生效。
105. (轉知)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適用範圍」,並自110年6月4日生效
106. (轉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疫需要,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停課期間,寄養家庭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107. (轉知)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適用範圍」,並自110年5月20日生效
108. (轉知)勞動部修正發布「指定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行業」,並自110年5月20日生效
109. (轉知) 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發布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暫停服務期間,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之家屬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110. (轉知) 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發布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送托兒童之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111. (轉知)勞動部110年5月7日函釋示:為因應法令修正或廢止,前函釋與新修正規定牴觸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112. (轉知)自110年5月5日起,受僱者接種COVID-19疫苗得請疫苗接種假
113. (轉知)「核定市場徵信業僱用之不動產估價師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23日以勞動條3字第1100130221號公告發布。
114. (轉知)「核定司法院所屬機關特種車輛駕駛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23日以勞動條3字第1100130220號公告發布。
115. (轉知)勞動部公告「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適用範圍」修正發布,自110年2月9日生效
116. (轉知) 勞動部以中央選舉委員會業決定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日期為110年8月28日(星期六),屆時請依法給假,以保障勞工投票權益
117. (轉知)勞動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函釋有關勞工婚假請休期間規定
118. 勞動部110年1月14日勞動條3字第1090131169E號公告「核定從事國際船舶用品供應補給工作之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119. (轉知)有關「減班休息」期間,勞工未休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計算疑義
120. (轉知)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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