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單位:福利促進科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35410
聯絡人:黃小姐
為提倡本市勞工正當休閒活動,紓解勞工工作壓力,促進其身心健康、培養團隊精神、提昇工作士氣暨勞資和諧,輔以宣導勞動法令及政府勞工政策,特訂定本要點,特訂定「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補助辦理勞工休閒活動實施要點」。
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請依規於申請時填列「身分揭露表-a-事前揭露」表格。
◎補助之項目:包含餐費、場地租借費、場地佈置費、交通費、郵資費、保險費、講師費、教材文具費及其他必要費用(詳請參閱「附表-補助項目基準」)。
◎申請期間:當年度本局函通知之日起至四月一日前一次提出申請。
◎資格條件: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依法規登記成立滿一年之下列工會聯合組織或勞工相關團體:
(一)依工會法成立之本市市級總工會:
1.台中市總工會。
2.台中市職業總工會。
3.台中市產業總工會。
4.臺中直轄市總工會。
5.大臺中職業總工會。
6.台灣勞工大聯盟總工會。
(二)台中市勞資合唱團
◎審查方式:由本局依據本要點規定審查。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本市市級總工會每家上限20萬元、台中市勞資合唱團上限2萬元。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