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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年3月14日勞動部修正「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1. 本次修正重點係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11年1月18日施行,其中第15條原定「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爰配合修正。另鑒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自111年5月1日起施行,爰依該法第6條規定增訂第8點第3款。其餘部分文字酌作修正,以使文義更臻明確。
  2. 檢附原函及附件供參(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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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22
  • 發布日期: 2022-03-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