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法令公告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勞動部修正發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規定

  1. 勞動部係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刪除配偶未就業之受僱者原則上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規定,爰配合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將受僱者書面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檢附配偶就業證明文件之規定予以刪除。
  2. 檢附原函及修正條文供參(詳如附件)。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26
  • 發布日期: 2022-01-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2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