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係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刪除配偶未就業之受僱者原則上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規定,爰配合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將受僱者書面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檢附配偶就業證明文件之規定予以刪除。 檢附原函及修正條文供參(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