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營造更為友善之育兒環境,凡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日陪產檢及陪產假之雇主,於給付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即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第6日、第7日全額薪資補助。 檢附原函、令及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要點供參(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