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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協約

洽辦單位:勞資關係科
聯絡人:陳小姐、江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35113、35109

什麼是團體協約?
團體協約之簽訂,是由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與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
◎團體協約得約定那些事項?
勞動條件、企業內勞動組織之設立與利用、勞資爭議調解、仲裁機構之設立及利用、團體協約之協商程序、工會之組織及運作、企業設施之利用、申訴制度、安全衛生、企業福利及其他關於勞資共同遵守之事項等…。
◎簽訂團體協約的好處?
藉由平等、民主之協商方式,確立勞資間權利義務之規範,可穩定勞動關係,促進勞資和諧,保障勞資權益。
◎團體協約何時需報請備查?
團體協約於簽訂後,由勞方當事人將團體協約送其主管機關備查;其變更或終止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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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2-16
  • 發布日期: 2018-03-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9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