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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修正發布「勞動部輔導勞工籌組企業工會或產業工會補助要點」部分規定

一、有關「勞動部輔導勞工籌組企業工會或產業工會補助要點」業經110年12月27日以勞動關1字第1100129711號令修正發布,發布令及行政規則規定,如附件,請自行下載。

二、本次修正重點主要有三:

1.協助輔導對象辦理籌組企業工會或產業工會所需專業知能之教育訓練,原參訓人數每場次以15人以上為原則,修正後降至10人以上。

2.預定辦理教育訓練或實務應用輔導期日,原規定應於預定辦理日之20日前向該部申請補助,修正後改為7日前。

3.另修正核銷相關規定。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03
  • 發布日期: 2022-01-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