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法令公告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滿6個月至5歲(未滿6歲)嬰幼兒接種 COVID-19疫苗後,家長有照顧孩童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1年7月21日起實施「滿6個月至5歲(未滿6歲)嬰幼兒」接種COVID-19疫苗作業,家長於滿6個月至5歲(未滿6歲)嬰幼兒接種 COVID-19疫苗後,如有需照顧孩童之需求,比照學生如因接種COVID-19疫苗發生不良反應,得請防疫照顧假。

二、詳如附件。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7-26
  • 發布日期: 2022-07-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