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對於因受景氣因素影響而減班休息勞工,提供薪資差額補貼,穩定在職勞工就業。
(二) 辦理期間:114年3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
(三) 適用對象:勞動部公告之「橡膠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等3行業減班休息勞工。
(四) 勞工資格:
1. 公告辦理僱用安定措施期間,減班休息30日以上,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列冊通報的勞工。
2. 屬全時勞工或勞雇雙方已約定固定工作日(時)數或時間之部分工時勞工。
(五) 補助標準:減班休息前後薪資差額的50%發給勞工,補貼期間最長6個月。
(六) 申請方式:
1. 線上申請:「台灣就業通僱用安定措施線上申辦專區https://gov.tw/3vc。
2. 紙本申請: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提出申請,洽詢專線0800-777-888。
(七) 事業單位營運如受匯率影響,卻非屬於目前勞動部公告之產業別,可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反映,經其評估實際影響情形及規模後,向勞動部提案討論是否啟動適用僱用安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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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僱用安定措施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06
- 發布日期: 2025-05-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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