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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津貼


(一) 目的:協助初次尋職及從事非典型工作之青年強化求職準備,並鼓勵青年積極尋職及穩定就業。
(二) 適用對象: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初次尋職青年,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90日以上。「初次尋職」係指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下併稱各項社會保險)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
1. 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之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以下者。
2. 在學期間曾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於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者。
(三) 補助標準:
1. 尋職津貼:最多發給3次,最高15,000元。
(1) 第1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37日內提出申請)加入台灣就業通會員,並至少完成1種「職業心理測驗」後,於本計畫專區上傳申請文件(以上傳文件之次日為參加本計畫之起始日)。自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進行2次以上求職,並接受1次以上就業諮詢或就業輔導後,上傳2次以上求職、就業諮詢或就業輔導之紀錄,可申請5,000元。
(2) 第2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7日內提出申請)自參加計畫起30日內未就業,且自第31日至6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5,000元。
(3) 第3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97日內提出申請)自參加計畫起60日內未就業,且第61日至9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2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5,000元。
2. 就業獎勵:最高35,000元。
參加計畫60日內先找到工作,有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以上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先發給5,000元;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發給20,000元;再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以上,發給10,000元。
(四) 申請方式:至勞動部「台灣就業通-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專區」線上申請(https://special.taiwanjobs.gov.tw/internet/2023/YNGSRH/index.html)。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4
  • 發布日期: 2025-04-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