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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再就業計畫

針對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180日以上婦女及僱用雇主,勞動部及勞工局共同攜手提供三大獎勵措施,協助婦女及早規劃重返就業
(一) 再就業獎勵: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本市27個就業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並經上開就業服務據點推介上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且連續受僱同一雇主達90日,發給30,000元;部分工時受僱期間滿90日,且每月薪資達月基本工資1/2以上者,發給15,000元。
(二) 雇主工時調整獎勵:鼓勵雇主提供有照顧家庭需求之婦女工時調整工作或部分工時工作,每一職缺每月發給3,000元獎勵,最長12個月。
(三) 自主訓練獎勵:鼓勵婦女規劃自主訓練以精進原有職能(本項請逕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申請04-23592181),訓練完成並辦理求職登記,發給獎勵金20,000元,完成訓練180日內就業者,再發給10,000元,最高發給30,000元,114年上半年申請為114年3月3日至(同年)6月3日。
(四) 申請方式:實施期程為112年9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向「臺中市就業服務處」提出申請。

(五)更多資訊:https://gov.tw/Gsn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3
  • 發布日期: 2025-04-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