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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業金安薪

結合本府與勞動部就業服務資源推動「青年就業金安薪」方案,鼓勵青年接軌職場儘速就業。
(一) 第一金:跨域補助金
1. 交通補助金:每月發給1,000~3,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
2. 搬遷補助金:核實發給,最高發給30,000元。
3. 租屋補助金: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註:租屋補助與就業交通補助合併領取期間以12個月為限)
(二) 第二金:短期職場適應金
弱勢青年經諮詢推介至「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用人單位進行職場學習者,提供個案職場學習津貼,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正常工時:每人每月按公告之基本工資核給津貼,最長發給3個月;部分工時:每人每小時按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每週不得超過35小時,最長發給3個月。
(三) 第三金:上工獎勵金
1. 獎勵青年就業金:設籍本市並經本市就業服務站(台)推介就業,連續就業滿6個月最高可領取2萬5,000元獎勵金,弱勢青年(指具低、中低收入戶資格或申請就業獎勵金期間仍須負擔學貸者)最高可領取3萬8,000元獎勵金,青年經推介上工後一年內再參加本市勞工大學或政府機關在職訓練課程,最高可領取8,000元獎勵金。
2. 缺工就業獎勵:經推介受僱於特定製程、三班制產業、照顧服務及營造業工作,每月核發5,000至7,000元,獎助最長18個月,最高10萬8,000元。
3. 青年職得好評: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青年,未就學、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經接受臺中市政府就業服務站提供3次以上深度就業諮詢及推介就業,連續就業滿90日發給3萬元尋職就業獎勵金。
(四) 申請方式:請向「臺中市就業服務處」提出申請  https://gov.tw/R49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4
  • 發布日期: 2025-04-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