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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調解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9條規定,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申請調解時,應向勞方當事人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書。勞工局依申請人選定之調解方式,及同法第11條至16條規定指派(委託民間團體)調解人(21)或組成調解委員會(49)進行調解程序。

  1. 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勞工勞務提供地為本市,遇有勞資爭議案件,如勞資雙方在協商過程,遇有溝通困難或致生勞資爭議,勞工局提供爭議調處管道以協助雙方解決爭議。
  2. 申請方式:親自至市府新市政服務中心臨櫃辦理。亦可填妥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15/1250166/1303998/1351016/post),敘明訴求事項及雙方基本資料後逕送或傳真至勞工局(傳真號碼04-22520417)。另有「線上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服務」(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69557/Lpsimplelist),透過網路申請帳號或持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調解。
  3. 選擇調解方式:勞工局委託社團法人台中市勞資關係協會、社團法人臺中市()勞資關係協會及社團法人台中市勞雇關係協會3家中介團體協處調解,並結合13區區公所提供在地調解服務,由勞工局指派調解人前往所指定之區公所就近進行調解,更便利勞工朋友,避免舟車勞頓。
  4. 召開調解會議:勞工局(或民間團體)依申請人擇定方式及地點,安排調解會議期日,並以掛號郵寄開會通知單予勞資雙方,請勞資雙方依通知日期出席調解會議。

 

Q1:如遇有勞資爭議,如何向勞工局提出調解申請?

A1
(1)勞工勞務提供地為本市,遇有勞資爭議案件,勞工局提供爭議調解管道以協助雙方解決爭議,並提供勞動法令諮詢等資訊供參考運用,以保障勞工權益。
(2)申請方式可填妥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網址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15/1250166/1303998/1351016/post),敘明訴求事項及雙方基本資料後逕送或傳真至本局(傳真號碼04-22520417)外,另有「線上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服務」(網址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69557/Lpsimplelist),可透過網路申請帳號或持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調解。
(3)另勞工局委託社團法人台中市勞資關係協會、社團法人臺中市()勞資關係協會及社團法人台中市勞雇關係協會3家中介團體協處調解,並結合13區區公所提供在地調解服務,由勞工局指派調解人前往所指定之區公所就近進行調解,更便利勞工朋友,避免舟車勞頓。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08
  • 發布日期: 2025-04-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