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勞動部推動「安穩僱用獎助計畫」(尚待勞動部公告), 鼓勵企業僱用失業勞工,核予企業僱用獎助金,本府勞工局將持續與勞動部密切聯繫及合作共同推動辦理,以協助本市受影響勞工再就業。(雇主僱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勞工,以全時工作僱用期間連續達30日,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僱用獎助6,000元,最長以6個月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