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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經行政院於109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90036929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經行政院於109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90036929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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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9-10
  • 發布日期: 2020-09-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