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罰鍰案件作業要點」,受處分人因經濟狀況、天災或事變,致無法一次繳清應繳罰鍰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延繳或分期繳納。 申請表單可於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