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即將來臨,不少僑外學生於暑假期間選擇留在台灣打工、賺取學費與生活費。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在台就學僑生、港澳生及外國學生從事工讀前,應先確認自身是否具備合法工作資格及留意工作許可效期,切勿非法工讀;雇主聘僱僑外生時,也應主動查驗相關證件及工作許可文件,以免誤觸法令而受罰。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僑外生在台工作前須先取得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始得合法受僱工作。另依現行規定,僑外生於學期間每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20小時,暑假期間雖不受每週20小時限制,但仍應遵守「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及休息規定,並須於工作許可有效期間內從事工作。
勞工局指出,每逢暑假期間,常有僑外生因不熟悉法令規定,誤以為持有居留證即可工作,或透過親友介紹從事短期、臨時性工作,未取得工作許可即從事工作;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未經許可工作,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能影響日後在台就學、居留及工作權益。此外,雇主聘僱僑外生前,應確實查驗其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文件,確認工作許可仍在有效期間內。另自115年起,僑外學生畢業後,取得內政部移民署核准延期居留期間(最長2年),在我國從事工作者,得免申請工作許可,自由受僱從事全職或兼職工作,且不受產業別及職務類別限制。
勞工局提醒,僑外生工作許可已全面採用線上申辦,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點選「僑外生工讀申請」,檢附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次學年註冊證明文件及登錄繳費收據資料,即可進行案件申請。雇主聘僱僑外生前,也可透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移工動態查詢系統」(https://labor.wda.gov.tw/labweb/Login.jsp)查詢工作許可相關資訊。倘聘僱未取得工作許可或許可已失效僑外生,將涉及非法聘僱外國人,依法最高可處新台幣75萬元罰鍰。
勞工局呼籲,暑假期間僑外生工讀需求增加,雇主及僑外生應共同遵守相關法令規定,於工作前確認資格及許可文件,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違法受罰。若對僑外生工作資格或聘僱規定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跨國勞動力事務科 04-22289111分機35500。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王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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