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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5日止,公告受理115年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及用人單位自訓自用班訓練計畫,相關申請注意事項,請參閱公告內容及附件。

(一)專班訓練計畫說明:

1、為鼓勵失業、待業或在職勞工參加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結合本市轄區長期照顧人力供需,特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以充實本國照顧服務人力。

2、申請單位資格:辦理本計畫之訓練單位,應符合衛生福利部所定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第五點第二款規定之資格。

3、訓練時程:自核備計畫書日起至1151110(結訓)(含展延及遞補班次)

4、預計辦理班數:職前或在職共21班,另備取5班,將以「職前班」為主,在職班至多2班。

5、申請期限及受理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14125日下午5時前,將訓練計畫書17份郵寄或親送至本局(以郵戳或實際送達時間為準),逾時不予受理(請於外封備註送審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書)

(二)用人單位自訓自用班訓練計畫說明:

1、為提升勞工之照顧服務專業技能,協助其投入照顧服務工作,並落實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訓用合一,特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鼓勵其自訓自用。

2、申請單位資格:辦理本計畫之訓練單位,須為照顧服務員之用人單位,且應符合衛生福利部所定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第五點第二款規定之資格。

3、訓練時程:自核備計畫書日起至1151110(結訓)(含展延及遞補班次)

4、預計辦理班數:2班。

5、申請期限及受理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14125日下午5時前,將訓練計畫書17份郵寄至本局(以郵戳或實際送達時間為準),逾時不予受理(請於外封備註送審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班訓練計畫書)

(三)請符合本計畫之訓練單位,於期限內向本局申請,聯絡人:詹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620

(四)本計畫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3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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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就業訓練,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1-11
  • 發布日期: 2025-11-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