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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營造友善工作環境

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方案
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方案

      為使勞工兼顧工作與家庭,勞動部預計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使勞工於面臨小孩有短期照顧需求時,得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停,讓小孩發生臨時緊急狀況,例如保母突然通知要提早接小孩,得以【時】為單位申請家庭照顧假,使勞工於請假上更具彈性,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

      現行勞工於小孩三歲前,可以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但申請留停期間以不少於30日為限,自明(115)年1月1日起,放寬勞工可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內,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申請期間仍可以請領8成薪資補貼。另外在家庭照顧假部分,現行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一年共14天的事假計算,此假別的薪資計算依事假規定辦理,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等;自明(115)年1月1日起,勞工如有家庭照顧需求,可以【小時】為請假單位,如56小時家庭照顧假在同一年度使用完畢,發生臨時需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情形,可以就未用完的「事假」,亦可以「小時」為單位向雇主請假。

    勞工局指出,除提供勞工於請假之彈性外,面對明(115)年即將施行的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措施,為鼓勵雇主包容勞工「育嬰留停以日請」及「家庭照顧假以時請」的照顧彈性需求,也依企業端、有育嬰育兒需求勞工、職場上職務代理人等不同面向,規劃及提供相關配套措施,包含由政府給予小、微型企業經濟支持,勞工申請1日育嬰留停發給雇主定額獎勵金1,000元、規範勞工應於5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讓雇主有充裕時間進行人力安排、以及在避免及預防過勞前提下,給予臨時突發狀況職代加班有彈性等配套措施。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讓受僱者可以更彈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有助於減少勞工因照顧家庭而離職,達到照顧不離開職場,解決企業缺工,創造勞資雙贏。有關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相關訊息,業已公告於本局就業平權網/最新公告。勞資雙方如有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問題,可電洽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或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台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服務櫃台諮詢,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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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0-09
  • 發布日期: 2025-10-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