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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114年3月11日勞動發管字第1130504885A號令修正「持工作簽證之人口販運被害人與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及費用墊付處理要點」(如附件)。

修正該要點名稱為「持工作簽證之人口販運被害人與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及費用墊付處理要點」,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並增訂社區式安置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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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3-24
  • 發布日期: 2025-03-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