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一條及「其他企業組織之範圍」解釋令,需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之事業單位包含: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平時僱用職工在50人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均須依法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
二、依據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十一條規定略以「職工福利委員會應將下列事項,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一、規章。二、委員及會務人員名冊。三、會址所在地。……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如有變更,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又同準則第十三條規定略以「職工福利委員會應……擬具下年度實施計畫及預算,經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將辦理情形及決算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因此,委員會應報本局核備的異動事項包含組織章程修訂、委員及會務人員改選或變動、會址變更、決算書、預算書及年度工作計畫書等項目。
三、各異動項目的報送時間點為:
(一)組織章程修訂、委員及會務人員改選或變動、會址變更等,經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後即可報送。
(二)決算書於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亦即每年1月至3月報送前一年度之決算書。
(三)預算書及年度工作計畫書於年度終了前1個月內,亦即每年12月報送下一年度之預算書及工作計畫書。
四、目前職工福利委員會的各項報送作業皆已採線上申請,無須以紙本核備,相關申報操作流程可至「勞工福利資訊網(https://wfs.mol.gov.tw/WFWeb/index.aspx)-線上申辦-新手上路」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