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企業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勞動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臺灣證券交易所及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共同合作,透過督促及輔導已成立工會之上市(櫃)公司於公司年報及永續報告書中確實揭露團體協約簽訂情形或未能簽訂原因等事項,使社會大眾及投資人得以進一步了解企業內勞資關係及勞動權益推動情形,同時勞動基金亦會將上市(櫃)公司團體協約簽約情形列為投資標的選擇指標之一,以提升上市(櫃)公司簽訂團體協約之意願。
為促使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以提升勞動條件及穩定勞資關係,持續透過辦理專家入廠輔導、集體協商人才培訓及提供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獎勵等多元措施,提升工會協商意願及能力。團體協約的締結,不但可達到提升勞工福祉及穩定勞資關係的目的,更有助公司內部組織發展、凝聚員工向心力及精確估算營運成本,讓公司提高競爭力,創造勞資雙贏。
如勞資雙方在協商過程遭遇困難,勞動部今(112)年委託中國生產力中心提供專家入廠輔導及協助勞資雙方協商團體協約之服務,如有需求可向該中心提出申請(02-26982989分機03099陳小姐)。團體協約業務相關QA說明、輔導服務申請表等資料,可至勞工局網站首頁-工會服務-團體協約項下下載,本市事業單位或工會如有相關規定疑問,亦可向本局勞資關係科洽詢(04-22289111分機35115陳小姐、35109江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