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主選單 > 訊息內文區 > 勞動法令Q&A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性別平等工作法「家庭照顧假」之規定為何?

  1.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2. 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3.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4. 雇主不得因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此為事假與家庭照顧假不同之處。
  5. 不論配偶是否就業,親職雙方可自行考量整體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選擇是否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或家庭照顧假。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9-22
  • 發布日期: 2023-09-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