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疫後景氣復甦,及解決製造業、營造業、農業等行業人力需求,並紓解機構看護人力不足,勞動部112年6月15日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相關法規,調整各產業雇主聘僱移工資格,以協助解決產業缺工問題,並自6月17日起生效,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業者留意,有聘僱外國人需求應合法申請,以保障勞雇權益。
針對本次修法,勞動部針對各業別調整說明如下:
- 製造業:因應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3行業,因製程較難自動化且辛苦程度較高,核配比率調高為20%。另為鼓勵雇主優先承接已在臺移工,新增製造業雇主承接國內製造業移工將可額外增加5%名額。
- 營造業:新增開放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符合近3年承攬案件量及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門檻者,得以30%比率聘僱移工,且可附加就業安定費再提高EXTRA核配比率最高到40%。
- 農業:調高10人以下小型農民或農民團體聘僱移工核配比率為本外勞1:1,另擴大放寬蔬菜、果樹、種苗、花卉、雜糧、咖啡、茶葉等特殊作物及溫室設施作物等農糧產業申請移工資格,並新開放林業伐木及造林工作,也可申請移工。
- 機構看護:調整社福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與護理之家機構以各類機構設立許可之許可床數核算。另外,在移工名額內,調整增加採計護理人員連同本國看護工併計人數,以充實機構可用人力,提升照顧品質。
相關聘僱外國人最新法令資訊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查詢,如有聘僱外國人相關法令問題,可電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線:02-89956000,或電洽本局外勞事務科專線:04-22289111分機3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