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緣起於民國32年正值對日抗戰時期,勞工工資微薄、生活艱難,於是政府頒布《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公、私營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提撥職工福利金,以提供勞工食衣住行育樂等方面福利。時至今日,職工福利金多元化運用,有助於提升企業員工福利。
凡工廠、礦場或平時僱用職工50人以上的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之其他企業組織,應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存入公營或民營銀行,並由勞資雙方共同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負責辦理職工福利。
職工福利金可運用於福利輔助(婚、喪、喜、慶、生育、傷病、急難救助等)、教育獎助(勞工進修補助、子女教育獎助等)、休閒育樂(文康活動、社團活動、休閒旅遊、育樂設施等)、其他福利事項(年節慰問、團體保險、托兒及眷屬照顧補助、退休職工慰問等) ,不僅能使員工感受到企業建構友善職場環境的用心,亦能提升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為協助企業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及輔導運作,每年度分別針對未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及已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之企業辦理「職工福利法令研習會」,由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派員說明職工福利金條例暨附屬法規說明 、常見疑義,並邀請財政部國稅局針對職工福利委員會稅務結算及申報之法令與實務進行說明,俾使企業瞭解職工福利委員會稅務處理之相關規定,相關研習會資訊將於「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 )網站公告;另如有法令相關疑義,除可上「勞工福利資訊網」查詢外,亦可撥打04-22289111分機35402、35403及3541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