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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112年5月11日勞動條4字第1120147942號函釋,育嬰留停辦法第2條第1項所訂10日前之計算方式係依曆計算。

檢附原函影本供參,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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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17
  • 發布日期: 2023-05-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