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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以112年4月28日勞動條3字第1120147881號令廢止111年5月5日勞動條2字第1110140434號令、111年5月5日勞動條3字第1110140411號令及112年3月16日勞動條2字第1120147591號令,並自112年5月1日生效。

檢附勞動部原函及附件影本一份供參(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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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05
  • 發布日期: 2023-05-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