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是屬於勞工的節日,也是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照給工資,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若該日適逢勞工之休息日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日期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出勤,則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
勞工局表示,今年勞動節適逢週一,如勞資雙方原約定當日為例假日,除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外,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且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擇日補假,勞資雙方協商約定之補假日為國定假日,雇主如經勞工同意,於補假日出勤,則應加倍給薪。另外如5月1日原為排定之工作日,勞資雙方得事前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調移,則不生工資加給問題,惟勞資雙方應明確約定調移日期,以避免引起勞資爭議。
勞工局提醒,國定假日是法令保障勞工的權利,無論僱用月薪制或時薪制的勞工,皆適用國定假日的相關規定,雇主應依法辦理,保障勞工權益。勞工朋友為臺灣的經濟打拼,在這屬於勞工的日子,市府祝福勞工勞動節快樂,一切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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