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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節為國定假日 雇主應依法給薪給假

五一勞動節是屬於勞工的節日,也是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照給工資,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若該日適逢勞工之休息日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日期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出勤,則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

勞工局表示,今年勞動節適逢週一,如勞資雙方原約定當日為例假日,除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外,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且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擇日補假,勞資雙方協商約定之補假日為國定假日,雇主如經勞工同意,於補假日出勤,則應加倍給薪。另外如51日原為排定之工作日,勞資雙方得事前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調移,則不生工資加給問題,惟勞資雙方應明確約定調移日期,以避免引起勞資爭議。

勞工局提醒,國定假日是法令保障勞工的權利,無論僱用月薪制或時薪制的勞工,皆適用國定假日的相關規定,雇主應依法辦理,保障勞工權益。勞工朋友為臺灣的經濟打拼,在這屬於勞工的日子,市府祝福勞工勞動節快樂,一切平安順利。

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如有勞動基準法令相關權益問題或欲掌握最新消息,可至市府勞工局網站查詢(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亦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或逕洽本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一樓新市政服務中心)勞工法令諮詢服務櫃檯諮詢,我們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25
  • 發布日期: 2023-04-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