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高度2公尺以上有墜落之虞的高處作業,都屬於高處作業,又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統計,近幾年全國勞工重大職災死亡案件,災害類型一直是「墜落」占大宗。
高處作業施工,常需不斷移動作業位置,勞工稍有不慎,即可能發生墜落,導致傷亡情形。因此,除了需接受教育訓練,增進勞工安全知能,提高職安意識,亦需正確使用安全防護具,並定期檢查其性能,以保障勞工安全。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張大春局長表示,高處作業災害之發生常因為不安全行為以及未正確使用安全防護具所造成。在作業前應實施自主檢查,指派專人監督。應制定監督查核計畫,列明安全衛生監督查核之查驗點、查核項目、內容、判定基準、查核頻率、查核人員及查核後之處理方式與改善追蹤。
事業單位落實施工前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妥善規劃作業流程,做好本質安全,方能有效降低作業場所之危害,並減少人員暴露於危害威脅之狀況,以保障作業人員生命安全,避免職業災害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