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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者請產檢假時,雇主得否扣發全勤獎金?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1 條第 2 項規定,受僱者依第 15 條規定提出產檢假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請求生理假、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或哺集乳時間,亦同。若有違反,依同法第38條規定,可裁處新臺幣230萬元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若雇主因此扣發全勤獎金,依勞動基準法第 79 條第 1 項 1 款及第 80 條之 1 規定,可裁處新臺幣 2 100 萬元罰鍰,並公布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1-16
  • 發布日期: 2023-01-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