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朋友們長期以來,刻苦耐勞、認真勤奮的工作熱忱,一直是經濟成長的最大動力;在企業而言,勞工更是最重要的資產,及創造利潤的最大功臣,為鼓勵及感謝勞工朋友的辛勤付出,讓市民朋友看到這些無名英雄們默默辛苦付出的精彩事蹟與成果。
勞工局將辦理臺中市112年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即日起至112年2月15日(以郵戳或本府收文章為憑)止,邀請各單位薦送模範勞工候選人相關資料,模範勞工參選資格分為:
一、各公、民營事業單位/機關(含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薦送者。
二、職業工會薦送者。
推薦期限及應備文件如下:
一、各推薦單位應自即日起至112年2月15日前,將參選人員之下列資料送本府勞工局辦理評選作業(以郵戳或本府收文章為憑):
(一)臺中市112年模範勞工選拔檢點表
(二)臺中市112年模範勞工選拔表及自評表(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影本五份)
(三)佐證資料(含工作照片等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影本五份,每一份均須附選拔表)
(四)切結書或無不良紀錄證明書
(五)服務證明、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或從業證明1份。
(六)參選人所屬工會組織之當屆理、監事名冊(含任期起訖日期,無則免附) 。
二、以上規格不符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三、上開資料,概不退還,相關文件如有需要留存,請自行備份留存。
四、經通知獲選為模範勞工者,應於通知後7日內補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未依期限內補附者,則視同放棄獲選資格。
臺中市112年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與附件相關表格電子檔,可至本府勞工局網站(網址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首頁 > 公告訊息 > 活動訊息,點選「檔案下載」下載使用。如有疑問請洽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翁小姐,電話:04-22289111轉3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