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團體協約是由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與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
(2)團體協約內可約定勞動條件(例如:工資、工時、津貼、獎金、調動、資遣、退休等)、企業內勞動組織之設立及利用、工會之組織及運作、企業設施之利用、申訴制度、安全衛生、企業福利及其他勞資雙方間共同遵守之事項。
(3)團體協約之協商流程:選定協商代表→確認簽約代表→蒐集相關資料→擬定協約草案→研擬協商策略→召開協商會議→簽訂團體協約→送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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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團體協約?團體協約可以約定哪些事項?團體協約之協商如何進行?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2-21
- 發布日期: 2022-12-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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