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予以整合,擴大加保對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預估新增4人以下事業單位,約33 萬受僱勞工納入保障體系。
受僱事業單位勞工自到職日就有保險保障,如果發生職災,萬一雇主沒加保,仍有給付保障。亦提供多元加保管道,未來受僱於自然人雇主或是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都可以透過便利超商機台或網頁等簡便管道辦理加保。
除將投保薪資上限提高至新臺幣72,800元,下限提高至基本工資外,並充實各項給付權益,例如:擴大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前2個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100%,之後發給70%、增列部分失能年金,以及年金改按投保薪資比率發給,不按年資計等。對雇主而言,每月支付小額保費,就能讓勞工獲得更大的保障外,也可減輕雇主職災補償責任,有助企業穩定經營。
相關津貼補助內容也充實調整,包括:針對被保險人於傷病住院期間或發生失能事故,生活無法自理而有看護需求者,提供照護補助。經醫師診斷需使用輔助器具者,提供器具補助。考量部分職業病潛伏期長,對於退保後始診斷罹患職業病者也提供醫療、器具、照護補助、失能或死亡津貼等。
另外,整合職災預防及重建業務,讓職災保障體系更周全。為協助職業災害勞工儘速重返職場,在醫療期間早期介入,以個案管理服務方式提供專業評估服務及相關諮詢,並擬定復工計畫。如有職能復健能力訓練需求者,勞工得請領最長180日的職能復健津貼,針對雇主協助職災勞工復工之輔助設施、事業單位僱用職災勞工亦提供補助。除在職被保險人享有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外,對於曾從事有害作業者,在轉換工作或離職退保後,也提供健康追蹤檢查。成立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統籌辦理職災預防及重建工作,藉由預防及重建機制的有效連結及強化,於前端落實預防作為,減少職災發生。
勞動部強調,給勞工一個安心、安穩及安全的職場,向來是政府與雇主共同努力的目標,藉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實施,提供在第一線工作的勞工朋友都能享有一個安全、健康的勞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