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放假1日,其放假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另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等,雇主應予休假且工資照給。
2.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11月22日原民綜字第11000686971號公告,原住民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1日放假。爰具原住民身分之勞工,得於前述人員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1日放假,並持原住民民族別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向雇主提出。
3.請勞雇雙方遵循辦理(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