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勞動部已完成相關法規修正,並指定自111年4月30日起實施。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僑外生,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次許可最長3年,期滿可申請展延,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期可協助雇主解決中階技術人力短缺問題。
查勞動部目前開放外國人可從事海洋漁撈、製造業、營造業、農業(限外展農務、蘭花、蕈菇、蔬菜)及看護工等中階技術工作,薪資條件部分,產業類移工每月經常性薪資須逾3萬3千元或年總薪資逾50萬元(僑外生首次聘僱3萬元,續聘回歸3萬3千元)。機構看護工每月經常性薪資須逾2萬9千元、家庭看護工每月總薪資則須逾2萬4千元。
近期常有雇主致電詢問家庭看護工如何取得我國語言測驗及相關教育訓練課程資格條件,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按現行規定,看護工轉中階技術工作應取得20小時專長訓練以及華語語言能力證明。20小時專長訓練部分,雇主可安排移工參加實體或線上課程,勞動部已在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建置多國語之外籍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數位學習專區,移工在家即可利用網路完成線上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
有關家庭看護工取得華語語言能力證明部分,係由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負責該項語言檢測,雇主所聘僱之看護工如有測驗需求,可至「華語文能力測驗」官網(https://tocfl.edu.tw/index.php/home/index)瞭解報考資訊、測驗內容、題型範例、考試技巧、級分範例、通過標準等相關訊息。
有關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最新資訊及問答集,可至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查詢,或撥打1955專線、02-89956000專線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