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
為增加各事業單位對相關法令之了解,勞工局本年度規劃針對公立單位、私立單位以及將屆定額進用員額之單位分別辦理2場次宣導會,宣導會之課程除了介紹定額進用相關法令外,針對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亦有詳細的講解,相關資訊後續將以公文寄發,歡迎收到公文之單位踴躍報名!
提醒您,如未能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則須向所在地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其金額,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
如針對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有相關疑問或對於雇用身心障礙者有需求之雇主,歡迎洽詢本局福利促進科04-22289111#3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