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擴大鼓勵雇主僱用失業勞工,臺中市就業服務處辦理「安穩僱用計畫2.0」獎助津貼,雇主僱用經就業服務處推介的失業勞工就業滿30天勞資雙方都可請領獎助津貼,最長4個月,雇主最高可領3萬元,勞工最高可領2萬元,自110年7月計畫啟動至今,已推介媒合超過1,000人次,歡迎有需求的企業及市民至就業服務處網站申請,或洽各就業服務站台登記!
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盧秀燕市長很關心及重視市民就業需求,勞工局為鼓勵企業多進用失業勞工,向勞動部申請辦理「安穩僱用計畫2.0」並獲核定經費超過3千萬元,雇主只要無實施減班休息或大量解僱勞工之情事,且有投保就業保險的民營企業、團體或私立學校皆可參加。
張局長說明,勞工只要是失業者、未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紀錄者皆可申請登記,經由就業服務處推介就業後,加保上工滿30日即可申請獎助津貼,最長可領4個月,雇主提供全時工作最高獎助金達3萬元,部分工時最高獎助金額達1萬5,000元,經推介後勞工可獲得就業獎勵津貼,全時工作最高獎勵金額達2萬元,部份工時最高獎勵金額達1萬元。
就業服務處說明,因公司受疫情影響而失業的40歲張先生,原本自行在網路尋職,持續幾個月一直找不到工作,於是到就業服務處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服務員評估推介,他至豐原區某知名金屬製品製造業廠商面試,順利錄取上班,並由公司安排資深員工教導他學習專業機器操作。
就業服務處表示,定期訪視張先生工作狀況時,獲知公司主管對他認真學習的態度讚譽有加,主管很感謝就業服務處媒合,不僅解決了求才問題,還可申請獎助津貼,公司決定再申請安穩僱用計畫招聘專業優秀人才,張先生也非常感謝公司栽培。
就業服務處提醒,有求才需求企業及失業勞工皆須先到勞工局轄下各就業服務站台辦理登記,並於台灣就業通網站線上申請,後續再由就業服務處進行媒合,加保上工滿30天後,雇主可同勞工向就業服務處申請「安穩僱用計畫2.0」獎助津貼;相關資訊可至就業服務處網站、電洽1999市民專線或撥打市府電話04-22289111轉分機36206高小姐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