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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提醒依法辦理移工轉換雇主程序 避免影響勞雇權益

勞工局呼籲雇主應依法辦理移工轉換雇主程序,避免影響勞雇權益
勞工局呼籲雇主應依法辦理移工轉換雇主程序,避免影響勞雇權益

為保障移工轉換雇主權益,事業單位及家庭等僱用的移工如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函,且具有不可歸責於移工之事由,雇主應於勞動部廢止移工聘僱許可或不予核發移工聘僱許可函送達後,於規定期限內至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移工轉換雇主登記,避免影響勞雇權益。

臺中市勞工局說明,依勞動部規定,雇主經勞動部廢止所聘僱移工的聘僱許可或不予核發所聘僱移工的聘僱許可後,即應於收到廢止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函後,依勞動部所規定的期限,至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移工轉換雇主登記,至於移工轉換雇主期間則為自辦理登記的隔日起算60日。另移工如果有符合可以延長轉換期限的事由,得在公告轉換期限屆滿前14日內向勞動部申請延長轉換雇主期間,次數以1次為限。

勞工局特別提醒,近來偶有發現雇主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轉換雇主事宜,致遭勞動部交查及處罰,雇主如未在規定期限內至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移工辦理轉換雇主登記,致移工未能於轉換期間內順利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可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雇主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部將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及管制後續移工的申請。

勞工局呼籲,雇主應留意相關重要期程,如有移工轉換雇主任何疑問,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 查詢,或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了解更多資訊。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22
  • 發布日期: 2022-03-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