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產業型態改變及新興產業興起,勞工健康服務之模式亦有所差異,為擴大勞工健康保護之涵蓋對象,同時兼顧勞工提供勞務場所具分散性質之事業單位,其勞工健康服務之作法應更具多元及彈性,以符合實務需求,並以風險管理之原則,強化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之保護,及加強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之專業及管理機制,勞動部經會商相關行政機關、專業團體、專家學者及業界等相關意見,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並於110年12月22日以勞職授字第11002063351號令修正發布。
原預計事業單位規模50人至99人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於111年1月1日上路,經修法後考量勞工人數在50至99人事業單位多為小型企業,其資源與經費相對不足,為降低事業單位衝擊,及兼顧維護勞工權益,故將規模50人至99人部分新增具有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勞工才適用臨場健康服務。
同時為協助中小企業落實勞工健康保護工作,並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勞動部職安署訂定「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補助299人以下企業聘僱或特約醫護人員。臺中市勞動檢查處積極宣導輔導事業單位配合新制度的上路,給予必要協助以利事業單位推動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採中央與地方合作之模式,共同協助企業推動勞工健康保護工作。
欲申請補助之事業單位,請至勞動部職安署補助作業管理平台與臨場健康服務補助管理系統線上申請,並將申請文件寄至該署委託之專業機構「勞工健康服務統籌管理單位」(地址:台南市永康區中華路1之102號16樓),若事業單位有補助相關疑問,請洽上開管理單位(電話:06-3135151 分機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