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單位:福利促進科
聯絡人:王小姐
聯絡電話:22289111分機35407
緣起
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據此,勞動部積極推動雇主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為鼓勵雇主提供員工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協助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該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針對雇主辦理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者,不分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相關經費補助。
雇主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經費補助
雇主設置員工專用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新興建托兒設施,最高補助新臺幣500萬元;已設置者托兒設施改善或更新、教保服務人員或托育人員之人事費、營運費及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等,每年最高合計補助新臺幣100萬元;雇主設置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及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每年最高各補助新臺幣100萬元。相關經費補助規定、申請書表及辦理資訊等,該部已建置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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