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主選單 > 專欄內文區 > 政策指南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中市推動中高齡就業獎勵方案,全國首創加碼促進中高齡穩定就業

與企業說明獎勵作業要點示意圖
與企業說明獎勵作業要點示意圖

為協助中高齡求職者就業,提升企業與中高齡勞工就業媒合成功,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全國首創加碼鼓勵「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獎勵方案」,包括加碼發給僱用獎助獎勵金、繼續僱用補助獎勵金,積極鼓勵企業提升薪資及穩定進用中高齡勞工,並增加中高齡求職者就業獎勵金,鼓勵中高齡儘速重返職場及再就業。

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盧秀燕市長非常關心及重視臺中市產業發展與市民就業議題,110年上半年臺中市失業率為全國最低。為了協助中高齡勞工轉職及再就業,針對勞動部現行的僱用獎助及繼續僱用補助措施,加碼發給獎勵金,積極鼓勵雇主提高薪資及繼續僱用高齡者;另新增中高齡勞工就業獎勵金,鼓勵中高齡重返職場及再就業,以解決企業人力短缺及中高齡者就業需求。

勞工局指出,111年基本工資已提高為25,250元,為鼓勵企業提高薪資,企業僱用中高齡勞工薪資達27,600元以上,除可申請勞動部僱用獎助方案外,市府再加碼按月發給企業最高3,000元、最長6個月的「僱用獎助獎勵金」;另鼓勵企業繼續僱用屆滿65歲在職勞工,企業除可申請勞動部繼續僱用補助方案外,市府亦加碼按月發給企業最高3,000元、最長6個月的「繼續僱用補助獎勵金」。另為鼓勵中高齡者再發揮服務的精神投入就業市場,與企業共同提升產能績效,市府新增鼓勵中高齡求職者「就業獎勵金」,只要設籍臺中市年滿45歲以上且失業期間連續一個月之中高齡、高齡者,經本市就業服務處評估後推介就業滿30日且投保薪資在第六級距以下者,將按月核給勞工最高3,000元就業獎勵金,最長發給6個月,希透過就業獎勵措施,鼓勵中高齡求職者重返職場,並請於勞工穩定就業後,提醒雇主適時提高薪資,以留住人才並創造勞資雙贏。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表示,因應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實施,市府已陸續推動各項就業促進措施及規劃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朋友,如有就業服務需求,可向本市就業服務據點(豐原就業服務站、沙鹿就業服務站、各就業服務臺)辦理求職登記及提出申請,亦可撥打1999市民專線或臺中市就業服務處04-22289111轉分機36100洽詢。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21
  • 發布日期: 2022-01-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