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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1年5月1日施行重點?

Q1: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其納保範圍為何?

A1:

1.受僱事業單位不分人數強制納保。

2.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參加職業工會、漁會強制納保。

3.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者如家庭幫傭也納保。

4.養成工、見習生、建教生、實際勞動雇主準用投保規範。

5.特別加保對象得由雇主或本人投保。

6.包含外國籍人員。

Q2: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投保薪資之上限與下限為多少?

A2:為了適當保障職災勞工及其家屬生活,並合理分攤雇主勞基法職災補償風險,職災保險投保薪資上限由現行 45,800 元提高為 72,800 元,可涵蓋超過 9 成勞工的薪資水準;下限則為基本工資(目前為 25,250 ), 可照顧薪資較低勞工。

Q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對於沒有替勞工投保之雇主有何罰則?

A3:雇主若未替員工投保,可處2萬至10萬元罰鍰,假設雇主未幫勞工投保,勞工不幸發生職災導致失能或死亡等,雇主也必須支付相對應的給付,且除金錢損失外,法規也設有名譽處罰,針對違法事業單位,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等。

Q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給付保障與現行規定有什麼不同?

A4:給付種類仍包括現行醫療、傷病、失能及死亡(含失蹤)給付,但透過充實給付內涵及提升給付水準,有效提升職災給付保障。充實給付內涵部分,包括擴大醫療費用支付範圍、增列部分失能年金、遺屬補償一次金、年金併領減額規定等;提升給付水準部分,包括提高傷病給付水準至7成、調整失能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基準不按年資計算等。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21
  • 發布日期: 2022-01-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