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病毒不斷變異,然而農曆新年人潮卻即將到來,想打疫苗保護自己和家人,身為勞工可以如何請假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宣布,自110年5月5日起實施疫苗接種假,勞工前往接種COVID-19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當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可憑疫苗接種紀錄卡申請疫苗接種假。
由於接種疫苗不可歸責於雇主,因此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請疫苗接種假期間之薪資,該期間是否給薪,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但雇主不得因勞工請疫苗接種假即視為曠職,或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工前往接種疫苗,或於接種後身體不適,於接種當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之期間內,如不選擇請疫苗接種假,而依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亦無不可。疫苗接種假是給予勞工多一種請假選項,勞工可依需求選擇運用。
此外,若超過接種次日24小時,不適症狀仍未改善,有就醫或休養之需要,此時疫苗接種假雖已不適用,但勞工仍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