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為廣納勞資爭議調解相關建議,邀請勞資爭議調解人(委員)及中介團體於110年11月12日、11月15日辦理2場次勞資爭議調解業務諮詢會議,透過座談方式聽取建言,希冀提升本市勞資爭議調解成功率,維護勞資權益。
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感謝調解調解人(委員)與中介團體無私奉獻的參與調解工作,讓爭議中勞資雙方以經濟、省時的方式化解糾紛並取得共識,減少向法院訴訟的資源浪費。勞工局109年共受理3,738件調解案(申請總人數4,942人),調解成功率達55.89%以上,成功為1,656位勞工爭取和解金額超過1億5,100萬元;110年截至10月底共受理2,738件,申請調解總人數3,299人,調解成功率達57.43%以上,成功為979位勞工爭取和解金額超過1億648萬元。會議中調解人(委員)、中介團體熱烈討論交流,局長張大春聽取與會人員之建議及想法,表示納入未來勞工局調解業務精進作為之參考,包含持續辦理勞資爭議調解人(委員)研習提升專業知能、積極推動仲裁業務減少後續訴訟、優化調解環境提升成功率等多元建議,共同維護勞資雙方權益。
勞資爭議調解案件類型以工資爭議占最多,給付資遣費爭議次之,尤其,受理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衍生的勞資爭議案件計有52件(申請人數88人),調解成功率達52.17%,為勞工爭取和解金額99萬7,938元,惟仍有將近47.83%案件,因公司經營困難致無力給付,以致調解不成立。對於調解不成立之案件,勞工局亦提供免費義務律師勞動法律諮詢、勞工權益基金涉訟補助等多元管道,協助勞工後續可能進入之勞動事件調解及訴訟程序輔導。
另外,勞工局110年因疫情三級警戒迄今,受理事業單位因營運不佳實施大量解僱通報計有34家,解僱勞工666人,其中,以住宿及餐飲業為大宗,主要解僱原因為歇業及虧損;除督促事業單位依規定進行勞資協商外,若遇有爭議,則啟動重大勞資爭議通報協處機制,偕同勞保局、就業服務中心等外部單位組成團隊,於調解現場說明失業給付、職業訓練、就業服務、歇業事實認定等勞動法令相關規定,亦提供勞動法令諮詢、職涯規劃服務等資訊協助被解僱勞工。
勞工局長張大春指出,為勞工服務是勞工局首要責任,訴訟過程耗費雙方時間、精力,敗訴方還得負擔訴訟費用,勞工局提倡以調解代替訴訟,由公正的第三方調解人進行調解,除了提供整合性資源促使勞資爭議案件即時有效獲得解決,並持續辦理調解人訓練,以提升勞資爭議調解成功率,保障勞資雙方權益,促進勞資和諧;另本市勞工朋友如遇有勞動法令之疑義或勞資爭議需調處者,歡迎電洽勞工局,電話04-22289111轉35100、3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