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 將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雇主如有使勞工從事值日(夜),即屬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者,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延時工資。 請事業單位妥為因應。 檢附原函及其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