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新冠肺炎疫情嚴峻,許多移工因航班問題等待回國,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民眾留意,移工於等待回國期間不得從事工作,請勿逕行聘僱或使其提供勞務,以免觸法。
近來常有雇主因臨時缺工或一時心軟,同意期滿等待回國的移工暫時回到工廠工作或幫忙趕工賺取生活費,或是認為向內政部移民署自首之失聯移工可持相關自首證明逕行工作,卻忽略勞動部原先核發的外國人聘僱許可早已失效,依照就業服務法第44條及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不得使這些移工有提供勞務之情事,移工亦不得自行在外打工或從事工作。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特別提醒,雇主同意這群等待回國的移工短暫幫忙換取食宿或薪水的作法,非但幫不到移工,雇主將面臨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勞動部亦會廢止雇主所持有的外國人招募或聘僱許可名額,影響相當重大。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呼籲,雇主如有聘僱外國人需求,應事前向勞動部合法申請,方能確保勞雇權益。有聘僱外國人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服務專線:04-22289111分機3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