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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事業單位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致勞工未能工作之期間,應如何計算平均工資疑義

  1. 查重大傳染病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事變,事業單位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受政府命令、公告或通知而停業或不能繼續其事業,致勞工未能工作之期間,適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4款規定,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2. 檢附函文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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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04
  • 發布日期: 2021-08-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2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