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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勞工接種疫苗相關勞動權益為何?

Q1:勞工基於防疫前往接種COVID-19疫苗,或接種後擔心有不適反應,如何向雇主請假?

A: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55日宣布,自該日起實施「疫苗接種假」。勞工前往接種疫苗,以及為避免接種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得申請疫苗接種假,請假須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即可,無須就診或其他證明。

 

Q2:勞工請「疫苗接種假」,雇主應如何給付薪資?是否會影響全勤?

A:1.因接種疫苗不可歸責於雇主,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請假期間之薪資,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

2.勞工如依規定請疫苗接種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Q3:勞工請「疫苗接種假」是否納入平均工資計算?

A: 勞動部於110719日以解釋令說明,勞工如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為之應變措施,請疫苗接種假期間之工資及日數均不列入計算。

 

 

Q4:勞工照顧接種疫苗的家人,應如何請假?

A:勞工之家人因接種疫苗後出現不適症狀,且須由勞工親自照顧,勞工得請家庭照顧假、事假或休假,惟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雇主可不給薪,但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26
  • 發布日期: 2021-07-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