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及勞動部針對移工聘僱規定及相關配套措施,持續滾動調整。鑒於近期疫情相對趨緩,指揮中心及勞動部於110年7月13日及7月20日分別恢復國內移工轉換及調派等措施,但考量移工流動性較高及染疫風險等因素,特別要求雇主於辦理移工轉換及調派等程序,應安排移工核酸檢驗(下稱PCR)且PCR結果須為陰性,並落實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相關規定,善盡雇主責任。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聘僱移工應主動留意最新規定,並確實依照指揮中心及勞動部所公布相關指引及防疫措施辦理,以免觸法及形成防疫破口。移工防疫最新資訊,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權益維護資訊網站(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pre-index)或本局局網最新消息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