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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委員會之設立及運作

Q:哪些事業單位需要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A: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一條及「其他企業組織之範圍」解釋令,需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之事業單位包含: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平時僱用職工在五十人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

Q:職工福利委員會如何設立?

A:本市職工福利委員會設立分兩階段流程,第一階段請至「勞工福利資訊網(https://wfs.mol.gov.tw/WFWeb/index.aspx)-線上申辦-籌備申請」填寫申請表件,本局線上審核完成後,將函文通知第二階段申請應備文件,並於第二階段文件審核完成後發放登記證書,完成設立程序。

Q:職工福利委員會多久召開一次?需要討論事項為何?

A:依據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十條,職工福利委員會每三個月應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另依據同準則第十二條,職工福利委員會之任務包含:

  • 職工福利事業之審議、促進及督導事項。
  • 職工福利金之籌劃、保管及動用事項。
  • 職工福利事業經費之分配、稽核及收支報告事項。
  • 其他有關職工福利事項。

Q:職工福利委員會每次會議都須報紙本核備嗎?

A:

一、依據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十一條規定,委員會僅需將涉及以下事項之會議紀錄報本局核備:

(一)組織章程修訂。

(二)委員及會務人員改選或變動。

(三)會址變更。

(四)決算書。

(五)預算書及年度工作計畫書。

二、目前職工福利委員會的各項報送作業皆已採線上申請,相關申報操作流程可至「勞工福利資訊網(https://wfs.mol.gov.tw/WFWeb/index.aspx)-線上申辦-新手上路」查詢。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23
  • 發布日期: 2021-07-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4334